通告!设立郴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2022-04-06 11:12:14          来源:郴州市场监管 | 编辑:何慧 |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严厉打击冷链食品走私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国务院、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决定设立郴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410日零时起凡外地非集中监管仓进入郴州市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畜禽肉类和水产品),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查验、消杀、核酸检测,在取得《郴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后方可生产、销售、储存。


二、集中监管仓入仓实行事前电话或微信预约。所有进口冷链畜禽肉类和水产品储存、加工、经营销售者应当在进口冷链畜禽肉类和水产品抵达集中监管仓24小时前,主动向集中监管仓管理部门进行电话预约(联系电话附后),同时,向“湘冷链”(网址:http://scjgj.amr.hunan.gov.cn:19001/login)平台报备,填报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上传追溯信息至“湘冷链”平台。


三、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采样核酸检测呈阴性的以短信或微信形式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规定时限内提货。提货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四、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采样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应第一时间报告郴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并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开展应急处置。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在库的进口冷链畜禽肉类和水产品能够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专业机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可进行生产销售不能提供上述三个证明的须进入集中监管仓查验、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


六、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消费前主动查验“湘冷链”溯源码和出仓证明并加强加工制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等工作。


七、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卫健、疾控、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口岸、商务等部门要加强联合监管,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出仓证明》等证明文件,对违反《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


八、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货物,消杀、核酸检测及运输储存等相关费用由货主自行承担。


九、建议货主对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予以投保,保险公司依法对因核酸检测呈阳性被没收、销毁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赔偿。


欢迎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擅自采购、加工、运输、贮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等各类生产经营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12315


郴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企业名称:郴州市义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北湖区国庆南路延伸段91号(湘南物流园内)
联系人:黄建伟
预约电话:0735-247802213975533115

 

郴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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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何慧

来源:郴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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